小 康 建 设
全市农村小康建设起步建设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先后于“六五”末期、“七五”末期实现了“脱贫”与温饱目标;特别自1994年正式组织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97年,反映我市农村小康建设的17项量化指标综合实现程度达到94.9%(按省定标准衡量),市属1县1区、11个乡、130个村进入小康行列,分别占总数的100%、91.7%和95.6%;有5.25万农户、21.11万农民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分别占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91.8%和92.9%,全市农村总体上基本实现省定初级小康目标。衡量农村小康建设水平的实现程度明显提高,农民收入分别于1994年、1996年突破1000元和2000元大关,到1997年增长到2200元。农民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比重)逐年下降,由1993年的66.7%下降到1997年的50.5%,实现程度达到95%;衣着消费支出由1993年的每人55元(1990年价格水平)上升到1997年的165元;文化生活服务消费支出比重上升到13%。贫富差别进一步缩小,基尼系数由1993年的32%下降到1997年的28%。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每人每日蛋白质摄入量由1993年的64克上升到1997年的105克;砖土木结构以上住房比重由1993年30%上升到1997年的98.9%;电视机普及率达到98%;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0岁;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7.9‰;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上升到8年;通汽车的行政村比重、安全水普及率、用电农户比重、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口比重四项指标均达到100%;通电话行政村的比重达到43.4%;万人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到4.23件。
从1997年实现基本初级小康以后,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农村宽裕型小康建设,1998年金昌市又及时提出了向宽裕型小康迈进的号召。到2002年底,同1997年全市初级小康的量化指标相比,除住房质量只达到省定标准(砖土木、砖木结构住房比重≥80%)而未达到国家标准(砖木钢混结构住房比重≥80%)外,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初级小康值,又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达到3051元,比1997年增加851元;恩格尔系数继续下降,达到44%,比1997年下降6.5个百分点;文化生活服务支出比重上升到14.5%,上升1.5个百分点;人均衣着消费支出达到59元(90年不变价);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而且住房结构日趋合理、宽敞、明亮,仅小康样板房就达2.15万套;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由1997年的43.4%上升到91%;自来水普及率为73%;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保持稳定;农村人均预期寿命、通汽车的行政村比重、用电农户比重、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口比重、万人刑事案件发案件数等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或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