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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年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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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大年事表 (1949-1959)


一九四九年

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同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十月 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农业部。

十一月八日至十八日 水利部召开各解放区水利联席会议。会议指出:;水利建设的基本方针是,防止水患,兴修水利,达到大量发展生产的目的。

十二月八日至二十日 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生产会议,确定一九五○年的农业生产方针以恢复为主,并以增产粮食和棉花为中心任务。

十二月十九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要求各地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组织灾民生产自救。

一九五○年

一月十三日 政务院通过并颁发《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

二月六日至十三日 食品工业部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渔业会议,确定了渔业生产先恢复后发展的原则和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要求依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原则,适当处理劳资关系,并就恢复渔业生产作了具体部署。

二月二十八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

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九日 林垦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林业会议,确定林业工作方针和任务是: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会议对一九五O年林业工作作了部署,并确定筹备开发大兴安岭林区。

三月十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

四月十一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告》。

六月十五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禁止砍伐铁路沿线树木的通令》。

六月二十八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六月三十日 毛泽东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命令》。

七月十五日 政务院公布《农民协会组织通则》。

八月四日 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

九月五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二日 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

十月十四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

十一月六日政务院发布《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

十一月十日 政务院通过《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六日 林垦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木材会议,决定统一调配木材,管理木商,合理使用木材。

一九五一年

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七日 农业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农具工作会议,确定全国农具工作方针是:以恢复补充和修理农民原有农具为主,并有重点地进行示范和推广新式农具。

二月二日 政务院通过《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

二月十四日至二十四日 林垦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会议,决定选择重点进行封山育林,在淮河、辽河、永定河及黄河上游选择重点营造水源林,在豫东、东北西部、西北的三边、榆林等地营造防沙林。

二月十四日至二十六日 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开展全国性的爱国生产运动(在老解放区开展爱国丰产运动)和群众性的改进技术运动。

三月七日 中共中央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补充规定(草案)》作为内部参考文件,发给各中央局、分局和省委,区党委。

三月十七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麻粮比价、解决收购与粮食肥料供应问题的规定》。政务院发布《关于春季严禁烧荒、烧垦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

四月二十一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适当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

五月二日 中央治淮视察团带着毛泽东颁发并题词“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锦旗,由北京出发前往淮河流域视察。

六月二十一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一九五一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

八月三十一日 政务院作出《关于扩大培植橡胶树的决定》。

十月二十三日 毛泽东在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会后,一个规模巨大的增产节约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地展开。

十一月二十六日 农业部发出《一九五一年农业丰产奖励试行办法》。

十二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发给各级党委试行。

一九五二年

一月二十八日 周恩来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老根据地工作的批示》。

二月二日 颁布《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31个师转为建设师,其中参加农业生产建设的有15个师。

二月八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开展群众性的防旱、抗旱运动的指示》。

二月十五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

二月十六日 林业部发布《关于一九五二年春季造林工作的指示》规定“谁种归谁”政策和“民造公助”方针,并积极推动合作造林和封山育林。

三月十一日 农业部发出《关于开展一九五二年爱国增产竞赛的意见》。

三月十二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一九五二年粮棉比价及棉田的公粮负担的指示》。

三月二十一日 政务院作出《关于一九五二年水利工作的决定》,指出水利建设总的方向是:由局部的转向流域的规划,由临时性的转向永久性的工程, 由消极的除害转向积极的兴利。

四月至八月 应苏联农业部的邀请,农业部副部长张林池率领178人组成的中国农民代表团赴苏联考察农业集体化,机械化的经验。

七月四日至十一日 教育部召开全国农学院院长会议,讨论了高等农业院校的方针任务,拟定了农林院校的调整方案和专业设置草案。

十月六日至二十一日 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确定一九五三年大力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加强国营农场的领导,更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丰产运动,并提出充实农业机构和加强农业技术指导的意见。

十月三十日至三十一日 毛泽东视察黄河,发出“要把黄河的事情力好”的号召。

十一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农村工作部的决定》。

十一月十九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渔民工作的指示》,提出湖、海重点渔区建立渔业设治,组织渔民协会,进行民主改革和恢复发展渔业生产等。

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 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会议,决定开始筹划营造从沽源到陕坝的察、绥防护林带及由府谷到定边的陕北防护林带;为配合治黄、治淮工程,在泾河、无定河等流域及淮河、永定河上游营造防洪林;苏北,山东,河北营造海岸防护林。

一九五三年

二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公布施行。

三月八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给各大区的指示》。

三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

三月十七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

三月十九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解决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指示》。

四月三日至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受中共中央委托,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邓子恢传达了毛泽东提出的要在十年至十五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六月十五日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九月三十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布置农村工作时,将林业工作列为应有内容,进行统一计划和统一安排。

十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五日 中共中央召开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

十一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

十一月二十三日 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十二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十二月十七日 政务院通过《关于增产油料作物的指示》。

一九五四年

三月六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灾害天气的预报、警报和预防工作的指示》。

三月二十三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产品预购工作的指示》。

四月二日至十八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

六月一日 政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全国范围组织危险天气通报网的联合指示》。

六月三日至二十日 中央气象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气象工作会议,确定了“要为国防现代化、国家工业化、交通运输业及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服务,防止或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的损失,积极支援国家各种建设”的五年气象工作总方针。

七月九日至三十一日 农业部召开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研究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整顿专、县农场,改进技术推广站工作等问题。

七月 农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全国新式畜力农具工作会议。

八月一日 政务院分别致电慰问参加长江、淮河、防汛抢险的工人,农民,部队、学生、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工作同志。

九月十四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

九月十五日至二十八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积极从流域规划入手,采取治标治本结合,防洪排涝并重的方针,继续治理危害严重的河流,同时兴办农田水利,以逐渐减免各种水旱灾害,保证农业生产的增长。”

十月十日至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

十月 国务院第七办公室成立。

一九五五年

一月十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

一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

二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 林业部召开黄河流域营林座谈会,研究黄河中上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造林问题。

二月二十五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要求充分注意民族特点,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

三月三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强调对粮食必须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

四月一日 农业部发出《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的指示》,要求一九五七年基本上达到每个区设一个技术推广站。

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六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

六月二十七日至七月十三日 高等教育部召集全国30个农林院校的院长,教务长,教授会议,审订了统一的教学大纲。

六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以保护沿海水产资源。

七月三十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邓子恢副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

七月三十一日 毛泽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八月十八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示》。

八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

十月四日至十一日 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十月十日至十九日 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

十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决定将全国水产生产、加工、运销企业划归商业部统一领导。

十一月九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八日 农业部召开全国农业科学研究工作会议,制定了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十二年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方案和一九五六年的工作重点,以及农业部门国际技术合作的工作方案。

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毛泽东写了序言和按语。

十二月三十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发展耕牛的指示》。

一九五六年

一月五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民间兽医工作的指示》。

一月二十五日 毛泽东召集最高国务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政治局一月二十三日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同日公布全文。

三月 水利部在北京召并全国水文工作会议,提出一九五六年建立水文测报站任务和以后七年到十二年内布站规划。

三月十日 林业部颁发《绿化规格(草案)》和《关于十二年绿化规划的几个意见》。

三月十四日至二十二日 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制定了其后十二年发展畜牧业生产的远景规划。

三月二十二日至三十一日 水利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利施工会议,着重研究了其后十二年的水利施工规划。

四月三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

四月二十五日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论十大关系》的讲话。

六月一日 气象部门公开广播天气预报。

六月十二日 农业部颁发《国营农牧场兽医工作规则》。

六月十五日至三十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七月一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养猪的指示》,指出:积极组织社员家庭养猪,“私有、私养、公助”是发展养猪的主要办法。

八月一日至十二日 第八届国际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会议在北京举行。

十月六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

十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

十一月二十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新辟和移植桑园、茶园、果园和其它经济林木减免农业税的规定》。

十一月二十四日 水产部发出《关于贯彻资源保护政策,有力地安排渔场与改造船网工具的指示》。

一九五七年

一月十四日 国务院山区生产规划办公室发出《山区生产规划纲要》。

二月十八日至二十六日 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

二月二十日 全国农业展览会在北京开幕。

三月一日 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丁颖任院长。

四月二十三日 水产部颁发《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

五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通过《水土保持暂行纲要》。

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

八月八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

八月九日 国务院通过《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

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九日 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基本通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并决定分发到全国农村进行讨论。

九月二十四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今冬明春大规模地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的决定》。

九月二十五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必须参加生产劳动的指示》。

十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统一管理农村副业生产的通知》。

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 农垦部部长王震率中国农业技术代表团赴日本考察访问,引进了水稻良种和制茶机械等。

十一月一日至二十八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北京召开山区生产座谈会。二十八日朱德到会作了《全国支援山区,山区支援全国》的讲话。

十二月四日至二十一日 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召开全国第二次水土保持会议。

十二月九日至二十四日 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研究了“二五”计划时期和一九五八年的农业生产。

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正确对待个体农户的指示》。

十二月 国家经委、水利部、农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全国农田排灌机械及农业机械化会议,研究了全国农业机械的发展规划。

一九五八年

一月 中共中央先后在杭州和南宁召开会议,对一九五六年的反冒进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提出不要再提反冒进的口号。

一月 三十一日 毛泽东提出《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

二月七日 中共中-央将这个草案转发全党。

二月七日 中共中央批转河南省委《关于传达和讨论毛主席六十条指示向中央的报告》。《报告》修改了该省原定的农业生产规划,提出了在一九六二年前,全省粮食超过“四、五、八”,平均亩产保证达到600斤,争取900斤等不切实际的指标。三月八日至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在成都召开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一九五八年计划和预算第二本帐的意见》、《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关于发展军垦农场的意见》及《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等文件。

三月十七日至二十八日 农业部召开全国高等农业院校长会议,要求贯彻教学、科研和生产紧密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三勤”(勤俭办学、勤俭生产、勤工俭学)、三放(下放农村、下放班系、向工农开门)和多快好省的办学方法。

四月七日 国务院发布《利用和搜集我国野生植物原料的指示》。

四月十五日至二十八日 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种子工作会议,确定种子工作实行依靠农业生产合作社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的方针。

五月五日至二十三日 中共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倡议而提出的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及其基本点。会议还基本通过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二次修正草案)》。

六月至八月 《人民日报》、新华社连续报道小麦、早稻、花生等“高产卫星”的虚假高产典型。农业部发布了高估产的夏粮生产公报。

七月十日 中国农业科学院召开大区所、专业所所长会议,通过了《我们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决议,认为农业科学研究机关的思想状况落后于农民实践,提出必须开门办科学,聘请有丰富生产经验的干部及劳模为研究员,共同进行农业科学研究。八月农业部批准该决议。

七月十三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迅速在农村展开农具改良运动的指示》。

八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转发山西洪赵县委《关于就实论虚的报告》,要求各地运用“就实论虚”的方法总结各项作物的经验,助长了浮夸风、高指标和生产瞎指挥风。

八月十七日至三十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北戴河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一九五九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问题的决议》、《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的指示》、《关于水利工作的指示》、《关于深耕和改良土壤的指示》、《关于肥料问题的指示》等文件。

八月二十日至九月中旬 召开全国第三次水土保持会议。

九月十三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采集植物种子绿化沙漠的指示》。

九月二十日至三十日 农业部在南京农学院召开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育结合生产劳动经验交流现场会,决定高等农业院校的师生一律下放农村进行劳动锻炼。

九月二十五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

十月二十七日 经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批准,林业部成立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十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国务院第七办公室,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联合召开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陕西,宁夏6省,自治区治沙规划会议。

十一月二日至十日 毛泽东在郑州召集有部分中共中央领导人和部分地方领导人参加的会议(即第一次郑州会议),广泛地讨论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日 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举行。全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一九五九年一月一日。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为在一九五九年实现更大的“跃进”提出的10条倡议。

一九五九年

一月十二日至二十二日 水产部召开全国水产工作会议,肯定了“以养为主,积极发展捕捞”的方针。

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五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郑州召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解决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和纠正“共产风”问题。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

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五日 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和中共八届七中全会。会议检查了农村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

四月二十九日 毛泽东给省,地,县,社、队、小队各级发出《党内通信》,对包产、密植,节约粮食、播种面积、机械化,讲真话等6个问题发表了意见。

五月七日至六月一日 中共中央连续发出《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

五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人民公社夏收分配的指示》,提出要认真执行包产,包工,包成本的三包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七月二日至八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在庐山连续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错误地通过了《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和《关于以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

八月 国务院农林办公室成立。

九月三日 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提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应贯彻“当前受益为主,群众自办为主,合理规划农林牧副渔等各项用地”的方针。

九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要求积极组织和指导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

九月二十七日 全国农业展览会在北京开幕,展出新中国成立十年来农业取得的成就。

十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批转农业部党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

十月三十一日 毛泽东发出《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指出养猪业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赞同“猪为六畜之首”的主张,并论述了农,林、牧三者互相依赖、缺一不可的关系。

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一九六○年一月二日 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着重讨论了林业的基地化,林场化、丰产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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